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一)工作流程:(自受理登记起30个工作日办结 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

测绘配图→受理登记→初审→缴纳税费→终审→记载于登记簿→领证

方框内程序适用于无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的登记案例。

  1. 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预约查看配图:8号窗口 85890908

受理登记:1-6号窗口 85890901 85890903 85890905

开票:1011号窗口 85890910 收费: 1516号窗口 85890618

契税:1718号窗口 85013818 领证:9号窗口 85890909

  1. 申请登记需提交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件、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同;
  4. 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 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原件),20008月前的应提供测绘报告;
  6. 镇江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第四联),
  7. 领取单位住房补贴的需提交住房补贴审批表;
  8. 非本市京口、润州、丹徒、新区户口,年满18周岁的购房人需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9. 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登记的,需提交经济适用房住房申请表(定建房需提交拆迁协议)、住房使用通知单(第三联原件);
  10. 单位购买住宅商品房的,应提交房改办同意购买的证明文件;
  11. 其他证明文件。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亲自到场申请登记,共有的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2. 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受委托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
  3. 预约查看配图不表示登记机关已经受理登记,预约查看配图应当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发票复印件;
  1. 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住宅为非普通住宅。

(五)应缴纳的税费

住房:

项目名称

计收标准

备 注

契税

普通住房房价×2%

非普通住宅4%

登记费

80/

经济适用房减半

权证工本费

每增加一本收10

 

非住房:

项目名称

计收标准

备 注

契税

房价×4%

 

转让手续费

建筑面积×5

 

登记费

550/

 

权证工本费

每增加一本收10

 

(六)办公地址:中山东路1703-4咨询电话:85890678 投诉电话:85016360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 更多信息,请登陆镇江房地产信息网:www.zjfdc.net

 

二○一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