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房屋所有权证
(一)工作流程:(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办结)
填表→查档→查看配图→遗失登报→受理登记→公告→审核→缴费→记载于登记簿→领证
(二) 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预约查看配图:三楼咨询窗口 85890678
受理登记:十三楼法规科 85890501
查 档:十二楼档案室 85890805
开 票:四楼10、11号窗口 85890910
收 费: 四楼15、16号窗口 85890618
领 证:四楼9号窗口 85890909
(三) 申请登记需提交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刊登遗失声明的《镇江日报》(不得裁剪);
3、 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件、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单位房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执业许可证等单位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其他证明文件。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须持身份证件亲自到场申请登记;
2、 申报不实不予补发;
3、 经登记机关公告后,方可补发;
4、 公告期为一个月。
(五)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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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计收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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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档费 |
20元 |
由档案室写出查档意见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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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费 |
住宅1.0元/平方米 |
非住宅1.2元--2.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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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本费 |
10元 |
每增加一本收10元 |
以上内容,如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引起变动,以工作人员解释为准。
注:1、遗失产权证是在
2、厂房1.2元/平方米、商住楼1.5元/平方米,综合楼及其他2.0元/平方米
(六)办公地址:中山东路170号3-4楼 咨询电话:85890678 投诉电话:85016360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 更多信息,请登陆镇江房地产信息网:www.zjfdc.net
二○一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