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 有 非 住 房 转 让 登 记
(一)工作流程:(按规定自受理登记起30个工作日办结 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
查看配图→申请→纳税评估→受理登记→审核→缴纳税费→记载于登记簿→领证
(二) 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预约查看配图:咨询窗口 85890678 营业税、个税减免:三楼17号窗口85030775
受理登记:三楼1-6号窗口 85890901 85890903 85890905
开票:四楼10、11号窗口 85890910 收费: 四楼15、16号窗口 85890618
领证:四楼9号窗口 85890909 契税征收:三楼18号窗口 85013818
(三) 申请登记需提交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明(买卖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房屋买卖协议;
5、 房产价格评估通知书;
6、 非本市京口、润州、丹徒、新区户口,年满18周岁的购房人需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7、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如为划拨用地需先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8、 其他证明文件。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亲自到场申请登记,共有的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2、 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受委托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转让方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或认证;
3、 预约查看配图不表示登记机关已经受理登记。预约查看配图应当提交: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在拆迁范围内的,还应提交拆迁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
4、 买卖双方应如实申报成交价。申报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按评估价纳税;
5、 非住房是指设计用途除住宅以外的房屋。
(五)卖方应缴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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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计收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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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手续费 |
5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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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买方应缴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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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计收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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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手续费 |
5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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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费 |
55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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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费(或配图资料费) |
厂房1.2元/m²商住楼1.5元/m² 综合楼及其他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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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工本费 |
每增加一本收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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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如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引起变动,以工作人员解释为准。
有关税收标准根据镇江市地税局的相关政策执行,咨询电话:85030775、85013818
(七)办公地址:中山东路170号3-4楼
咨询电话:85890678 投诉电话:85016360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 更多信息,请登陆镇江房地产信息网:www.zjfdc.net
二○一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