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房屋初始登记
(一) 工作流程:(按规定自受理登记起30个工作日办结 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
查看配图→申请→受理登记→审核→缴纳税费→记载于登记簿→领证
(二)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查看配图:三楼咨询窗口 85890678
受理登记:三楼1-6号窗口 85890905 85890901 85890903
开 票:四楼10、11号窗口 85890910
收 费: 四楼15、16号窗口 85890618
领 证:四楼9号窗口 85890909
(三)申请登记应当提交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件、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房屋竣工备案证明(个人自建自用住房的除外);
6、 房屋测绘报告(或提供查看配图号码);
7、 非本市京口、润州、丹徒、新区户口,年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8、 其他证明文件。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亲自到场申请登记,共有的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2、 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受委托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
3、 原址已拆除房屋如领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先申请原房屋的注销登记;
4、 预约查看配图不表示登记机关已经受理。预约查看配图时应提交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复印件等材料。
(五)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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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产权登记费 |
房产测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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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
非住房 |
住房 |
工业厂房 |
商住楼 |
综合楼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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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80元/套 |
550元/件 |
1.0元/m² |
1.2元/m² |
1.5元/m² |
2.0元/m² |
注:每增加一本收10元权证工本费。
以上内容,如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引起变动,以工作人员解释为准。
(六)办公地址:中山东路170号3-4楼 咨询电话:85890678 投诉电话:85016360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 更多信息,请登陆镇江房地产信息网:www.zjfdc.net
二○一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