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房屋变更

(一) 工作流程:(自受理登记起30个工作日办结 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

查看配图→申请→受理登记→初审→缴纳税费→终审→记载于登记簿→领证

方框内程序适用于登记机构认为应当上门查看的案例。

(二)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查勘配图:8号窗口 85890908

受理登记:1-6号窗口 85890901 85890903 85890905

开 票:1011号窗口 85890910

收 费: 1516号窗口 85890618

领 证:9号窗口 85890909

(三)申请登记应当提交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件、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
  4. 证明发生变更事项材料:

1)、姓名变更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派出所)的证明;

2)、房屋坐落街道片区名称变更或门牌号码变更的应分别提交地名办或公安派出所的证明或查看证明;

3)、面积增加或减少的应提交测绘报告和规划许可证明;

4)、夫妻间共有性质或共有份额变更的,应共同申请并提交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5、其他证明文件。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亲自到场申请登记,共有房屋的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共有人共同申请,但涉及共有性质或共有份额变更的,应当共同申请登记;
  2. 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受委托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

(五)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产权登记费

权证工本费

房屋坐落街道片区名称变更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收费标准

住房

非住房

每增加一本收10

80/

550/

(六)办公地址:中山东路1703-4咨询电话:85890678 投诉电话:85016360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 更多信息,请登陆镇江房地产信息网:www.zjfdc.net

二○一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