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登记
(适用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
(一) 工作流程(按规定自受理起30个工作日办结,承诺15个工作日办结)
凭送达法律文书复印件查看配图→纳税评估→申请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受理登记→审核→缴纳税费→记载于登记簿→领证
纳税评估:适用于生效法律文书未明确房屋价值的情形
(二) 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十三楼 法规科 85890501
预约查看配图:咨询台 85890678 营业税、个税减免:三楼17号窗口85030775
受理登记:三楼1-6号窗口 85890901 85890903 85890905
开票:四楼10、11号窗口 85890910 收费: 四楼15、16号窗口 85890618
领证:四楼9号窗口 85890909 契税征收:三楼18号窗口 85013818
(三)提交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申请人不能提交的除外);
3、 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件、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非本市京口、润州、丹徒、新区户口,年满18周岁的购房人需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5、 民事裁定书、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系裁定拍卖房产还需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款凭证原件及复印 件;
6、 如受让方系单位,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执业许可证等单位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 非住宅房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如为划拨用地需先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8、 其他证明文件。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亲自到场申请登记,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2、 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应由法院工作人员亲自送交登记机关(十三楼法规科)。
3、 本指南适用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其他依生效法律文书取得的房屋登记参照一般登记办理。
(五)应缴纳的费用:(此类登记费用参照一般登记,具体依案由确定,如:继承纠纷适用继承登记的收费标准、借贷纠纷适用转让登记的收费标准等)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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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让 方 |
出 让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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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费 |
80元/套 |
转让手续费 |
3元/ 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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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手续费 |
3元/ 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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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费 |
1.0/ 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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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本费 |
每增加一本收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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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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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让 方 |
出 让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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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费 |
550元/套 |
转让手续费 |
5元/平方米(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企业厂房优惠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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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手续费 |
5元/平方米(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企业厂房优惠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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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费 |
1.2---2.0元/ 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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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本费 |
每增加一本收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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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出让方2000年8月1日后领取产权证的,测绘费免收,改收20元配图资料费。
②工业厂房测绘费为1.2元/ m²,商住楼1.5元/m²,综合用房为2.0元/ m²。
以上内容,如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引起变动,以工作人员解释为准。
有关税收标准根据镇江市地税局的相关政策执行,咨询电话:85013818
(六)办公地址:中山东路170号三楼
咨询电话:85890501 投诉电话:85016360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 更多信息,请登陆镇江房地产信息网:www.zjfdc.net
二○一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