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和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购房须知
境外机构和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购房,申请房屋登记的,除按相关登记要求提交材料(参见办事指南)外,还应按规定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外国人:《护照》或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港澳同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
台湾同胞:《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旅行证明。
备注:
1、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所有证明文件需提供中文译本;
2、港澳台同胞、华侨在本地区只能限购一定数量的自住自用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