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非住房买卖

(一)工作流程:(自受理登记起30个工作日办结 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

预约查看配图→申请→受理登记→初审→缴纳税费→终审→记载于登记簿→领证

转让厂区内的房屋应提前预约查看测绘

  1. 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预约查看配图:8号窗口 85890908

受理登记:1-6号窗口 85890901 85890903 85890905

开票:1011号窗口 85890910 收费: 1516号窗口 85890618

契税:1718号窗口 85013818 领证:9号窗口 85890909

  1. 申请登记需提交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执业许可证等单位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买卖契约或其他房屋转让(以房屋出资入股;划拨、改制;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等)的证明;

  1. 市属国有企业需提供立项、确认、资产转移通知书;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提供职代会同意转让决议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转移证明、省部属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转移证明;股份制企业根据公司章程,需提供经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转让决议;
  2.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转让时应当报国土管理部门批准;
  3. 其他证明文件。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亲自到场申请登记,共有的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2. 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受委托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

3、预约查看配图不表示登记机关已经受理登记。预约查看配图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屋在拆迁范围内的,还应提交拆迁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

(五)卖方应缴纳的税费:

项目名称

计收标准

备 注

营业税及附加

房价×5.55%

自建房缴纳

(现房价-原购置房价)×5.55

 

土地增值税

房价×3

 

建筑营业税及附加

房屋建造成本

1+10%)/ (1-3%)×3.33%

自建房缴纳

印花税

房价×0.05%

 

(六)买方应缴纳的税费:

项目名称

计收标准

备 注

契税

房价×4%

 

印花税

房价×0.05%

 

转让手续费

建筑面积×3

 

登记费

550/

 

测绘费

建筑面积×2.2

 

权证工本费

每增加一本收10

 

(七)办公地址:中山东路1703-4 咨询电话:85890678 投诉电话:85016360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 更多信息,请登陆镇江房地产信息网:www.zjfdc.net

二○一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