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非住房抵押权登记
(一) 工作流程:
查看→申请→受理登记→审核→缴纳登记费→终审→记载于登记簿→领证
下划线的程序适用于登记机构认为应当上门查看的案例,如抵押物为大面积厂区厂房或办公房时。
手续齐全的,按规定自受理登记起10个工作日办结,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
(二)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查 看:三楼咨询窗口 85890678
受理登记:三楼1-6号窗口 85890901 85890903 85890905
开 票:四楼10、11号窗口 85890910
收 费: 四楼15、16号窗口 85890618
领 证:四楼9号窗口 85890905
(三)申请登记需提交材料:
1、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执业许可证等单位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书(非住宅还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
6、主债权合同(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
7、其他证明文件(如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应提供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抵押的决议,等等)。
(四)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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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他 项 权 登 记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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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550元/件 |
(五)办公地址:中山东路170号 3-4楼
咨询电话:85890678 投诉电话:85016360
以上内容,可能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变动,仅供参考。正式办理,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二○一二年二月